捷特仪表压力变送器检验规程
1 外观
1.1 变送器的铭牌应完整、清晰、应注明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测量范围等主要技术指标,高、低压容室应有明显标记,还应标明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、出厂编号、制造年月。
1.2 变送器零部件应完整无损,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损伤现象,或动部分应灵活
可靠.
1.3 新制造的变送器的外壳、零件表面涂覆层应光洁、完好、无锈蚀和霉斑,内部不得有切屑、残渣等杂物,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变送器不允许有影响使用和计量性能的缺陷。
压力计
1:压力计 2:精密压力表 3:差压变送器 4:0.2级直流毫安表
5:24VDCD电源
3. 基本误差的检定:
3.1 压力计不加压,高、低压室通大气为零,输出应为4mA。如果零点偏移,可调整调零电位器。
3.2 调节好零位后,用压力计逐渐加压至量程上限,输出应为20 mA,若满度偏移,则调整满量程电位器。
3.3 重复4.1、4.2步骤,直到压力为零时输出为4mA,满量程压力输出为20mA。 3.4 检定点应包括上、下限值在内不应少于5个点。检定点应基本均匀分布在整个测量范围上。也就是检定点在量程的0%、25%、50%、75%、100%上。
3.5 检定时,从下限值开始平稳地输入压力信号到各点检定点,读出并记录输出
值直至上限;然后反方向平稳地改变压力信号到各检定点,读取并记录输出值直至下限.以这样上、下行程的检定作为1次循环。有疑义及仲裁时需进行3次循环的检定。在检定过程中不允许调零点和量程,不允许轻敲或振动变送器,在接近检定点时,输入压力信号应足够慢,须避免过冲现象。
数据记录在《变送器校验报告》表格
3.6 变送器的基本误差按下面公式计算:
△A=Ad-As 式中:△A----变送器各检定点的基本误差值(以绝对误差方式表示,
mA或Kpa);
Ad---变送器上行程或下行程各检定点的
实际输出值(mA或Kpa);
As ----变送器各检定点的理论输出值
(mA或Kpa)。
4. 回程误差的检定
检定变送器的回程误差与检定变送器的基本误差同时先进行.
回程误差按下面公式计算:
△h=│Ad1-Ad2│
式中:△h---回程误差值(用绝对误差方式表示,mA或Kpa); Ad1、Ad2---分别表示各检定点上、下行程的实际输出值,3次循环时
分别取算术平均值(mA或Kpa)。
5. 基本误差、回程误差均应符合变送器各自允许误差的要求。允许误差用绝对
误差方式表示时,可按下面公式计算:
△=±Am〃C %
式中:△---用绝对误差方式表示的允许误差(mA或Kpa);
Am---变送器规定的输出量程(mA或Kpa);
C---变送器准确度等级。
6. 经检定合格的变送器出具检定证书;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,并标明不
合格项目。
7. 检定周期
属强制检定的变送器,检定周期为半年,其他使用场合的变送器可根据使用的
条件和重要程度以及变送器自身的稳定性灵活确定,但一般为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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